2024年福建商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8 17:20:29福建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福建商學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4〕6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4年全國統(tǒng)一高考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福建商學院
第五條學校代碼:11313(全國代碼)
第六條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學習形式:全日制,學制四年
第九條辦學地點
鼓樓校區(qū):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qū)黃鋪19號
連江校區(qū):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西江濱大道2號
馬尾校區(qū):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亭江路8號
第十條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商學院;頒發(fā)學歷及學位證書種類:符合學校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規(guī)定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以及研究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檢查。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考生要求
第十四條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yè)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2024年學校招生專業(yè)及計劃通過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學校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日語專業(yè)安排日語語種課堂教學,其余專業(yè)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七條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八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zhí)行。有以下情況者,學校不予錄�。�
�。ㄒ唬]有提供體檢信息的考生和體檢不合格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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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重心臟�。ㄏ忍煨孕呐K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專科檢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壓病;
2.重癥支氣管擴張、哮喘,惡性腫瘤、慢性腎炎、尿毒癥;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風濕性疾��;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tǒng)疾��;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不予錄�。�
�。�1)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茩z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7.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yè):環(huán)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和藝術設計學專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