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女子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7:04:33湖南女子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女子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1538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女子學院。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本科培養(yǎng)要求的畢業(yè)生,頒發(fā)湖南女子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fā)湖南女子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達到專科培養(yǎng)要求的畢業(yè)生,頒發(fā)湖南女子學院?飘厴I(yè)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簡介:湖南女子學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創(chuàng)辦于1985年,2010年經(jīng)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21年獲批湖南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學校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所公辦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國三所獨立設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國婦聯(lián)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國女子高校聯(lián)盟理事長單位。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guī)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學校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4年面向23個省(區(qū)、市)招生,男女生兼招。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學校辦學定位和發(fā)展規(guī)劃,堅持統(tǒng)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qū)、市)的生源狀況、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專業(yè)發(fā)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學校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以各。▍^(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第十二條預留計劃數(shù)及使用原則:學校根據(jù)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預留計劃數(shù)(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guī)定使用預留計劃。
第四章招生專業(yè)(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yè)見下表。
湖南女子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yè)一覽表
專業(yè)名稱 |
所在院系 |
學制 |
學費標準 (元/學年) |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選考科目要求 |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
會計學 |
商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財務管理 |
商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 |
商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市場營銷 |
商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人力資源管理 |
商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物流管理 |
商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數(shù)字經(jīng)濟 |
商學院 |
四年 |
5000 |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
只招理科 |
漢語言文學(師范)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漢語言文學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45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漢語國際教育(師范)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英語(師范)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英語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38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網(wǎng)絡與新媒體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時尚傳播 |
文學與傳播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學前教育(師范) |
社會發(fā)展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社會工作 |
社會發(fā)展學院 |
四年 |
5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女性學 |
社會發(fā)展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家政學 |
社會發(fā)展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老年學 |
社會發(fā)展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旅游管理 |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酒店管理 |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
四年 |
4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空中乘務(?) |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
三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服裝與服飾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視覺傳達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產品設計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美術學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音樂學(師范) |
音樂與舞蹈學院 |
四年 |
42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音樂表演 |
音樂與舞蹈學院 |
四年 |
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舞蹈編導 |
音樂與舞蹈學院 |
四年 |
6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只招理科 |
數(shù)字媒體技術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59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只招理科 |
數(shù)據(jù)科學與大數(shù)據(jù)技術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只招理科 |
人工智能 |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
四年 |
4800 |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
只招理科 |
注: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yè)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最終學費標準以上級部門核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