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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女子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7:04:33湖南女子學院


高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及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南女子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中意一路160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1538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女子學院。在規(guī)定的年限內達到本科培養(yǎng)要求的畢業(yè)生,頒發(fā)湖南女子學院本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fā)湖南女子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達到專科培養(yǎng)要求的畢業(yè)生,頒發(fā)湖南女子學院?飘厴I(yè)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zhí)行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簡介:湖南女子學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創(chuàng)辦于1985年,2010年經(jīng)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21年獲批湖南省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學校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所公辦全日制女子普通高校,全國三所獨立設置的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全國婦聯(lián)與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國女子高校聯(lián)盟理事長單位。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包括:普通類、藝術類等。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guī)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監(jiān)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檢查,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學校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guī)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4年面向23個省(區(qū)、市)招生,男女生兼招。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要、學校辦學定位和發(fā)展規(guī)劃,堅持統(tǒng)籌安排、綜合平衡、合理配置辦學資源的原則,以往年招生計劃分配為基礎,結合各省(區(qū)、市)的生源狀況、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專業(yè)發(fā)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學校招生專業(yè)和招生計劃以各。▍^(qū)、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數(shù)據(jù)為準。

  第十二條預留計劃數(shù)及使用原則:學校根據(jù)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預留計劃數(shù)(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并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廳的相關規(guī)定使用預留計劃。

  第四章招生專業(yè)(類)及錄取要求

  第十三條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yè)見下表。

  湖南女子學院2024年招生專業(yè)一覽表

專業(yè)名稱

所在院系

學制

學費標準

(元/學年)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選考科目要求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會計學

商學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財務管理

商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國際經(jīng)濟與貿易

商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場營銷

商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人力資源管理

商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物流管理

商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數(shù)字經(jīng)濟

商學院

四年

5000

物理(1門科目考生必須選考方可報考)

只招理科

漢語言文學(師范)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漢語言文學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漢語國際教育(師范)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播音與主持藝術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英語(師范)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英語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網(wǎng)絡與新媒體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時尚傳播

文學與傳播學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學前教育(師范)

社會發(fā)展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社會工作

社會發(fā)展學院

四年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女性學

社會發(fā)展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家政學

社會發(fā)展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老年學

社會發(fā)展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酒店管理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空中乘務(?)

旅游與航空管理學院

三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服裝與服飾設計

美術與設計學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視覺傳達設計

美術與設計學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產品設計

美術與設計學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美術學

美術與設計學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音樂學(師范)

音樂與舞蹈學院

四年

42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音樂表演

音樂與舞蹈學院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舞蹈編導

音樂與舞蹈學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只招理科

數(shù)字媒體技術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只招理科

數(shù)據(jù)科學與大數(shù)據(jù)技術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四年

4800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只招理科

人工智能

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

四年

4800

物理,化學(2門科目考生均須選考方可報考)

只招理科

 

  注: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yè)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確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最終學費標準以上級部門核定為準。

[標簽:湖南女子學院 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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