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師范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8:02:08陽光高考
浙江師范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浙江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
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qū):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qū)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浙江師范大學創(chuàng)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為浙江師范大學,2015年入選浙江省第一批重點建設高校,連續(xù)11年在多個有影響力的大學排行中進入全國百強。自建校以來向社會輸送了30余萬各級各類優(yōu)秀人才,其中有21萬奮戰(zhàn)在教育系統(tǒng),近一半浙江省在職特級教師和省一級重點中學校長畢業(yè)于我校。
學校本科教學業(yè)績考核、畢業(yè)生對母?傮w滿意度穩(wěn)居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列,畢業(yè)生總體就業(yè)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F有全日制本(專)科生近28000人,研究生6400余人(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956人),留學生3000余人,各類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學生1.7萬余人。學校學科門類齊全,有72個本科專業(yè),8個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博士專業(yè)學位類別,28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3個碩士專業(yè)學位類別,7個博士后流動站,2個國家“111計劃”學科創(chuàng)新引智基地。數學、化學、工程學、材料學、環(huán)境/生態(tài)學5個學科進入ESI全球前1%,20個學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學科。擁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yè)建設點24個,國家級課程28門,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4個。師資結構合理,擁有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共享中國科學院院士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長江學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長江學者3人,海外高層次人才6人,國家萬人計劃人才4人,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7人,國家突出貢獻專家3人,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人,國家優(yōu)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7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9-82282319。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所有。ㄊ、自治區(qū))招生,招生計劃以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傳統(tǒng)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檔比例為100%。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yè)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yè)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yè)(類):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文科試驗班類、理科試驗班類(自然科學)、理科試驗班類(工程技術)、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120分,法語專業(yè)≥115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110分,藝術、體育類專業(yè)≥60分,軟件工程專業(yè)(與英國伍斯特大學合作辦學)≥90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zhí)行各省(市、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zhí)行考生所在。ㄊ、自治區(qū))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guī)定。
1. 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報的專業(yè)(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yè)(類)選考科目要求,進檔考生如存在高考總分和位次號相同,優(yōu)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專業(yè)(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檔單位中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類)之間不設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錄取總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則參照該省同分排序規(guī)則進行排序)、語數外總分高、專業(yè)(類)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當考生填報的專業(yè)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yè)(類);對不服從專業(yè)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qū)按專業(yè)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其他未盡事宜按生源省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