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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25 22:49:22陽光高考


高考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二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經各。ㄊ小⒆灾螀^(qū))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學校招生與就業(yè)處直接向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wǎng)上予以公布,考生可于錄取期間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wǎng)查詢錄取結果。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guī)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咨詢與聯(lián)系方式

  電話:(0792)8310030 8310031

  E-mail: zjc@jju.edu.cn

  網(wǎng)址:https://www.jju.edu.cn

  招生微信公眾號:jju_zs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中,本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后頒布實施。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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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高校招生章程 2021高考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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