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三英語考生16日打印準考證,要早知道的考場規(guī)則
2021-03-17 14:09:55網絡整理
高三考生朋友們,今日中午12時起,考生登錄“招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即可查詢個人具體考場信息并打印準考證。隨著考試的臨近,市高招辦特別推出本期內容,提醒考生們,在積極備考的同時,也要注意了解考場規(guī)則與國家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做到心中有數,沉著考試,遵守紀律,不觸紅線。
考場規(guī)則篇
考生須遵守以下考場規(guī)則:
1.自覺服從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憑天津健康碼“綠碼”、健康卡、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和考試用條形碼,按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jiān)考員按規(guī)定進行的身份驗證、身體健康檢測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3.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以及消毒紙巾等防疫用品可帶入考場,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4.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等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驗。接到答題卡和試卷后,應在指定的位置和規(guī)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填寫姓名、考生號等,將考試用條形碼粘貼在指定的位置。
遇試卷分發(fā)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后再行提出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jiān)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5.開考信號發(fā)出后方可開始答題。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考試。
6.筆試考試結束后,考生不得離開座位,要按規(guī)定繼續(xù)參加聽力考試。聽力考試過程中,考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英語聽力試卷A考試結束后,考生不得離開座位,休息片刻,按規(guī)定繼續(xù)參加試卷B的考試。
7.英語聽力試題錄音播放時,考生可將答案標在試卷上;每套試題錄音播放完畢后,考生都有2分鐘的時間將該套試卷上的答案轉涂到答題卡的對應位置上?忌氂靡(guī)定的筆在答題卡規(guī)定的位置答題,不準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8.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答題卡、試題卷,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答題卡、試題卷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jiān)考員。
9.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立即停筆,將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按順序排列整齊放在考桌上,等待監(jiān)考員收齊后,根據監(jiān)考員指令依次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10.如不遵守考場規(guī)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教育考試機構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移送當地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guī)進行處理。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篇
。ǹ忌糠止(jié)選)
一、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其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ㄈ┛荚囬_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ㄋ模┰诳荚囘^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唇浛荚嚬ぷ魅藛T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ň牛┢渌`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二、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ㄒ唬⿺y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ǘ┏u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ㄈ⿹寠Z、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ㄋ模⿺y帶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
。ㄎ澹┯伤嗣懊鎱⒓涌荚嚨;
。┕室怃N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ㄆ撸┰诖鹁砩咸顚懪c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ò耍﹤鳌⒔游锲坊蛘呓粨Q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的行為。
三、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fā)現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ǘ┰u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
。ㄈ┛紙黾o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
。ㄋ模┛荚嚬ぷ魅藛T協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ㄎ澹┢渌麘J定為作弊的行為。
四、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如有下列擾亂考試秩序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室鈹_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ǘ┚芙^、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ㄋ模┕室鈸p壞考場設施設備;
。ㄎ澹┢渌麛_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可以視情節(jié)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ㄒ唬┙M織團伙作弊的;
。ǘ┫蚩紙鐾獍l(fā)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ㄈ┦褂孟嚓P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ㄋ模﹤卧臁⒆冊焐矸葑C、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六、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七、在校學生、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
。ㄒ唬┐婵忌蛘哂伤舜鎱⒓涌荚嚨;
。ǘ┙M織團伙作弊的;
。ㄈ樽鞅捉M織者提供試題信息、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
最后再次特別提示考生們注意,手機千萬不要帶入考場,否則無論開機與否,均將按照違規(guī)違紀進行處理?忌鷤円欢ú灰|碰紀律紅線,莫讓自己多年寒窗苦讀前功盡棄!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