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學類(聲樂、器樂、作曲)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大綱
2020-10-22 11:16:01網絡整理
一、考試性質和目的
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音樂統(tǒng)考)是由合格的高中畢業(yè)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yè)和文化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二、考試科目與計分辦法
(一)考試科目
1.主科:聲樂或器樂或作曲。
2.基本樂理。
3.音樂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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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滿分為300分,三科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其中主科成績占70%,音樂聽覺成績占20%,基本樂理成績占10%?偡钟嫹洲k法如下:
總分=(主科成績×70%+音樂聽覺成績×20%+基本樂理成績×10%)×3
三、考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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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樂主科考試為面試,無伴奏清唱,分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原生態(tài)唱法四種。每位考生須演唱歌曲一首,曲目從《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學類專業(yè)統(tǒng)一考試聲樂考試規(guī)定曲目》(附后)中選擇,通俗唱法和原生態(tài)唱法可不受該規(guī)定曲目的限制。鑒于聲樂考試不再使用全曲鋼琴伴奏,因此在考生演唱前只給出歌曲第一樂句的調高速度提示。(注:聲樂專業(yè)考生須提前準備所演唱歌曲的第一樂句樂譜,簡譜、五線譜均可,并標明適合自己所演唱的準確調高。如歌曲中間有間奏引導的轉調,也請?zhí)峁纷V并注明所轉調高,以便鋼琴引導)。由于考試時間的限制,考試過程中主考有權要求考生從歌曲的某處開始或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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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樂主科考試為面試,分鍵盤樂器和非鍵盤樂器。鍵盤樂器類的考生須演奏練習曲一首、復調樂曲一首、獨奏曲一首(中外不限),非鍵盤樂器類的考生須演奏練習曲一首、樂曲兩首(中外不限)。每位考生考試限時約8分鐘左右,由于考試時間的限制,考試過程中主考有權要求考生從樂曲的某處開始或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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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曲考試為筆試,考試時間180分鐘。
2.考試內容包括:
。1)和聲寫作:為指定的聲部(高聲部或低聲部)配置四部和聲,內容包含自然音體系、離調和一級關系調轉調等。
。2)歌曲寫作:根據指定歌詞,按要求譜寫歌曲。
。3)織體寫作:按規(guī)定的音樂主題、規(guī)定的體裁類型及曲式結構創(chuàng)作一首小型樂曲,包括鋼琴獨奏、弦樂四重奏、混聲四部合唱等。
。4)鋼琴演奏:演奏練習曲一首(程度不低于車爾尼740練習曲);樂曲一首(程度約相當于業(yè)余十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