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質量工程職業(yè)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7-17 16:15:51高考網(wǎng)整理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yōu)橐罁?jù),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 考生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考生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xù)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條 原則上同意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考試院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所交學費不予退還,并將其退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學校2020年各專業(yè)學費及住宿費收費標準暫定為,學費標準:理工類4200元/生·年(含文理兼收專業(yè)),文科類3700元/生·年,部門理科專業(yè)按照文件要求,我院為省級高職優(yōu)質校可上浮10%,故部分理工類專業(yè)為4620元/生·年,故部分文科類專業(yè)為4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480--960元/生·年。收費標準如有調(diào)整,則按照省收費主管部門最終批復的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獎勵:目前,學校設立諸如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勵措施。
第二十二條 學院高度重視并采取得力措施,構建和完善了“獎、貸、助、減、補”等并舉的多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形成了政策助學與臨時救助相結合、國家助學貸款與學生自主貸款相結合、院內(nèi)幫扶與社會捐助相結合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條 資助政策
1、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在戶籍所在縣(市、區(qū))教體局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或到學校報到,通過綠色通道辦理高校助學貸款。
2、根據(jù)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品學兼優(yōu)、綜合素質表現(xiàn)突出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 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8000元獎勵。
3、根據(jù)國家相關資助政策,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習優(yōu)異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審核批準后,每年可獲5000元獎勵。
4、根據(jù)國家相關資助政策,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并辦理相關手續(xù)。審核批準后,每年可享受2600元、3300元、4000元相應等次的國家助學金。
5、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可到校申請4000元/年國家助學金,同時可向當?shù)胤鲐毑块T申請3000元“雨露計劃”扶貧助學補助。
6、學院設有校內(nèi)勤工助學崗位,滿足學生參與社會實踐并可獲得相應資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河南質量工程職業(yè)學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jù)。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學院地址:河南省平頂山市姚電大道中段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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