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2019-05-29 09:47:26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州教育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各評卷高校:
為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程序,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辦公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教考試廳〔2013〕2號)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配合落實并廣泛宣傳。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19年5月27日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成績復核工作,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堅持公平、公正、客觀、準確的原則。
第三條 成績復核工作在省高考評卷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省高考評卷工作組和省高考評卷仲裁組負責實施。
第四條 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后,考生如對本人分數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高考成績的準確性。
第五條 申請復核的事項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為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掃描圖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評、漏閱等;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方面。成績復核不重新評閱試卷,評分標準、評分細則的寬嚴問題不在復查范圍之內?忌坏貌榭创鹁。
第六條 需要復核成績的考生須于6月27日下午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請查分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查分)持本人成績復核申請表(式樣見附表1)、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辦理(應屆畢業(yè)生也可在當時報名參加高考的報名點辦理)。復查申請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提交,不可代辦。
第七條 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6月28日上午8時前,將申請復核成績考生的信息通過“管理平臺”報省教育考試院。省高考評卷工作組組織人員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于7月1日12:00前通過“湖南省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考生版)”的“成績查詢”功能反饋給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考生可通過系統打印“成績復核通知單”(式樣見附表2)。
第八條 考生對復核結果仍存有質疑的,7月5日下午17點前(逾期不予受理)持本人“成績復核通知單”、準考證到報考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辦理申請再次復核。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須于7月6日上午8時前,將申請再次復核成績的考生信息報省教育考試院。
第九條 省高考評卷仲裁組組織再次復核后,做出最終認定結論。仲裁組認定結果由各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條 成績復核費為每科次20元。如果復核后的考生成績有變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guī)定程序予以變更,并將已收的成績復核費退回申請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實施,本辦法適用于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考試成績復核,由湖南省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附件:1.湖南省20XX年度普通高考成績復核申請表
2.湖南省20XX年度普通高考成績復核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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