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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2019年勵學計劃招生簡章(2)

2019-04-15 20:43:50南京大學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報名截止后,學校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從考生的自強精神、學習成績、高中階段獲獎情況等方面對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擇優(yōu)確定測試資格名單,并于5月底公布。網上報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寫或填寫不完整的視為無效申請。

  2.綜合測試。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按照報考專業(yè)類別參加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科目筆試,測試時間為6月11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資格認定及公示。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綜合測試成績擇優(yōu)認定勵學計劃優(yōu)錄名單。經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我校不再與考生簽訂書面協議。

  五、優(yōu)錄政策

  1.勵學計劃優(yōu)錄政策分為兩等,分別為:

  一等優(yōu)錄政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以錄取,享受此政策人數不超過25人;

  二等優(yōu)錄政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最終模擬投檔線下30分內(江蘇省20分內)即予以錄取(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執(zhí)行)。

  2.模擬投檔線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若考生高考成績在南京大學最終模擬投檔線下15分內(江蘇省10分內)即滿足第一專業(yè)志愿(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55分執(zhí)行);未達到的考生,則滿足前三個專業(yè)志愿之一。

  3.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省份規(guī)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報南京大學,且專業(yè)志愿與報名系統一致,方可享受相應優(yōu)錄政策。

  4.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執(zhí)行。

  5.江蘇省考生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

  六、其他

  1.凡在招生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偽造騙取考試資格等情況,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我校將取消其相應資格,同時通報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做進一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處理。

  2.南京大學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勵學計劃招生事宜和舉辦輔導班,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參加勵學計劃面試考生無需繳納測試費。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書面向我校申請資助,我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支持。

  4.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舉報郵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5.通過勵學計劃錄取的學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養(yǎng)方案進行專業(yè)分流和培養(yǎng)。

  6.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七、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招生主頁:http://bkzs.nju.edu.cn

  電子郵件:bkzs@nju.edu.cn

  微信公眾號:ndzsxlj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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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招生簡章 國家專項計劃 南京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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