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關于2018年4月學考選考報名工作的通知
2018-01-11 12:41:40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各市、縣(市、區(qū))教育考試院(考試中心、招生辦):
為做好2018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以下簡稱“選考”)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對象
1.學考報名對象:本省2015、2016級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
2.選考報名對象:參加本省普通高考招生的2015、2016級高中在校生和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相關社會人員.
殘疾考生在學考選考報名時申請?zhí)峁┛荚嚤憷恼J定標準按《教育部 中國殘聯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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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1月29日-2月6日.
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時間要求登陸浙江教育考試網(www.zjzs.net)“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報名系統(tǒng)”,認真閱讀報名要求,網上簽訂《誠信承諾書》,如實錄入報名信息,并選擇報名信息現場確認點.
2.現場確認時間:2018年2月8-10日.
已按規(guī)定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持身份證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攝像、采集指紋和信息復核、確認等手續(xù).逾期(時)將不予辦理,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未確認網報信息的考生不能參加考試.
二、報考科目
。ㄒ唬⿲W考考試科目:語文、數學、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ǘ┻x考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
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報考科目,學考、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確定后不得更改.選考科目每生限報3門.
。ㄈ└鶕墩憬〗逃龔d關于完善學考選考工作的通知》(浙教考〔2017〕116號)規(guī)定,2016級高中學生在此次報名時可重新選擇學考和選考科目.具體辦法如下:
1.不限門數.可以將1門或多門已參加學考的科目調整為選考科目,也可以將1門或多門已參加選考的科目調整為學考科目.
2.每門科目最多2次機會不變.
3.辦理程序: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重新選擇學考和選考科目,在報名系統(tǒng)上填寫《2016級考生學考選考科目調整確認表》,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簽字確認.
三、考試時間
四、報考費用
學考科目收費按高中學考收費標準執(zhí)行,每人每科20元(浙價費〔2013〕118號);選考科目按高考收費標準執(zhí)行,每人每科30元(浙價費〔2008〕185號).
各地要高度重視,通過中學、當地主要媒體等渠道全面宣傳考試報名政策,將報名時間、報名辦法周知考生,并切實加強高考綜合改革政策的宣傳,確保考生知曉相關政策;要嚴格按規(guī)定組織學考選考報名各項工作,加強對考生信息和報名條件的核查,確?忌畔⒄鎸崪蚀_;要周密部署,結合考生報名情況提早謀劃好考點安排;要強化服務意識,主動為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務,確保報名工作平穩(wěn)有序.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