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6-19 11:48:44湖南警察學院
湖南警察學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我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實現(xiàn)招生工作規(guī)范化、制度化,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相關文件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招生工作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全稱、辦學地點及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條 學校全稱:湖南警察學院(Hunan Police Academy )
學校代碼:11534
第四條 辦學地點:長沙市遠大三路9號
第五條 學校為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主管部門及咨詢、聯(lián)系方式
第六條 招生工作由省公安廳和學校負責,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七條 學校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電 話:(0731)82791713(兼?zhèn)髡妫?82791758
網 頁:www.hnpolice.com
E-mail:zsjy@hnpolice.com
通訊地址:長沙市遠大三路9號 郵編:410138
第四章 招生范圍、招生對象
第八條 學校2017年面向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山西、福建、四川、貴州、云南9個。ㄗ灾螀^(qū))招生,分省分專業(yè)計劃以各。ㄗ灾螀^(qū))招生管理部門公布數(shù)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普通高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的考生(本省另含參加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公安類專業(yè)招生對象為:湖南生源且年齡在22周歲以下(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應往屆高中畢業(yè)的未婚青年。
第五章 招生工作組織機制及人員
第九條 成立由省公安廳和湖南警察學院領導牽頭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掌握招生政策,審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 招生工作人員名單由學校根據招生工作需要提名,由招生領導小組批準。
第十一條 招生工作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有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招生業(yè)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公道正派,責任心強;有一定的計算機基礎;身體健康,適應本職工作需要。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的文件,參加省公安廳和學校組織的培訓,熟悉、掌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和招生流程及錄取辦法。未參加培訓者不得參與招生工作。
第六章 公安類專業(yè)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和政審
第十三條 學校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禁毒學、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七個專業(yè)為本科公安類專業(yè)。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公安類專業(yè)招生的規(guī)定,考生必須參加公安機關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及政審。
第十四條 公安類專業(yè)考生身體條件除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細則》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身高、體重: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身體勻稱。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標準體重〔公斤〕=身高〔厘米〕-110)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 以上者為過于瘦弱,均不能招錄。
。ǘ┮暳、辨色:單側裸眼視力為4.8(0 .6)以上;無色盲、色弱或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
(三)血壓正常;收縮壓在12.00—18.66千帕(90—140毫米汞柱),舒張壓在8.00—12.00千帕(60—90毫米汞柱)。
(四)單側耳語聽力5米以上;嗅覺正常。
。ㄎ澹o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無紋身。
。o肢體功能障礙。
。ㄆ撸o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
。ò耍o血液病、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無結核。粺o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無嚴重急慢性胃、腸疾病;無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tǒng)疾;無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無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
(九)無各種惡性腫瘤、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
。ㄊo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
。ㄊ唬o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無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
。ㄊo紅斑狼瘡、皮肌炎、多發(fā)性肌炎、硬皮病、結節(jié)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無大動脈炎。
。ㄊo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無艾滋病。
。ㄊ模o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無嚴重的慢性骨髓炎。
第十五條 報考公安類專業(yè)考生的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以2016年公安部下達的公安普通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文件為準):
性別 |
測 試 項 目 |
合 格 標 準 |
男子 |
50米 |
7"1以內(含7"1) |
1000米 |
4'05"以內(含4'05") |
|
俯臥撐 |
10秒內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遠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子 |
50米 |
8"6以內(含8"6) |
800米 |
4'00"以內(含4'00") |
|
仰臥起坐 |
10秒內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遠 |
1.5米以上(含1.5米) |
第十六條 報考公安類專業(yè)考生必須心理素質測試合格。
第十七條 報考公安專業(yè)的考生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勇敢機智,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強,志愿獻身公安保衛(wèi)事業(yè),并經公安機關政治審查合格?忌邢铝星樾沃坏模瑸檎䦟彶缓细瘢
。ㄒ唬┰苓^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ǘ┯羞`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三)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 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ㄋ模┰鴧⒓舆^“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ㄎ澹┯羞^吸毒史的;
(六)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七)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xù)堅持錯誤立場的;
(八)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第十八條 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及政審的時間為6月底7月初,具體時間以各市州招辦和公安局下達的通知為準。
第七章 志愿填報
第十九條 考生必須在各省統(tǒng)一規(guī)定的志愿填報時間內填報志愿。湖南省考生報考我校公安專業(yè)的須在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6日至6月27日,報考學校普通專業(yè)的須在本科二批填報志愿,時間為6月28日至7月2日。
第二十條 報考學校的考生應在各省的相應批次志愿欄中準確填報志愿。湖南省考生報考學校公安類專業(yè)的必須在本科提前批志愿欄中進行志愿填報,且只能在六類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yè))中選報公安院校類湖南警察學院的公安類專業(yè),不能跨類混報,否則志愿無效。湖南省考生報考學校普通本科批相關專業(yè)在本科二批志愿欄進行志愿填報。
第八章 錄 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實行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二條 學校公安類專業(yè)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普通專業(yè)中的法學、信息安全、行政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應用心理學專業(yè)安排在本科二批。
第二十三條 根據各。ㄗ灾螀^(qū)、直轄市)相關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報考學?忌藬(shù)和學校在該省(自治區(qū))計劃數(shù)確定我校的調檔線。閱檔比例按各高招辦規(guī)定比例閱檔。
第二十四條 招生人員應仔細審閱每一個考生電子檔案,對考生檔案材料進行全面審查,不符合規(guī)定或未達標準者,不予確定為錄取對象。
第二十五條 公安類專業(yè)按文化成績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政審的綜合情況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六條 普通專業(yè)錄取時,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原則確定專業(yè),對于分數(shù)低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
第二十七條 法學專業(yè)不錄取口吃學生。
第二十八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九條 根據當前公安機關錄警實際需求情況,公安類專業(yè)招收女生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計劃數(shù)的10%。普通專業(yè)男女比例不限。
第三十條 普通專業(yè)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于印發(f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社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安類專業(yè)考生身體條件除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和人社部、教育部、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的規(guī)定外,還必須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條中的相關身體條件。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市(州)級以上(含市州級)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單科競賽優(yōu)勝者及體育尖子生在同等條件下均實行優(yōu)先錄取。
第三十二條 錄取通知書按考生高考報名時所填寫的通信地址統(tǒng)一郵寄。
第三十三條 錄取結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指定網站或撥打公布電話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四條 公安類專業(yè)新生入校后,湖南省公安廳和學校共同組織全面復查。三個月內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條件者,轉入普通專業(yè)學習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畢業(yè)待遇
第三十五條 各專業(yè)學生統(tǒng)一住校。按照公安部規(guī)定,學生實行警務化管理,在校統(tǒng)一著制式服裝。
第三十六條 學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校紀校規(guī)。學校根據自愿原則動員學生購買醫(yī)療和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fā)生意外人身傷害的,按教育部2002年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三十七條 學生修業(yè)期滿,各項考試、考核合格,頒發(f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歷文憑。
第三十八條 公安類專業(yè)畢業(yè)生就業(yè)按2016年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編辦等六部委下達的文件精神執(zhí)行;普通專業(yè)畢業(yè)生就業(yè)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yè)。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九條 學校各類招生嚴格執(zhí)行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2017年各招生專業(yè)的學費標準為:
偵查學:7150元/年
治安學:7150元/年
交通管理工程:7150元/年
刑事科學技術:7150元/年
禁毒學:7150元/年
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7150元/年
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7150元/年
法 學:4000元/年
行政管理:4000元/年
信息安全:4800元/年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4800元/年
應用心理學:3800元/年
第四十條 學生一律實行集體住宿,住宿費標準為1200元/年。(含熱水維護費100元,空調維護費100元)
各專業(yè)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正在上報審批中,最終以省物價局審核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
第十一章 獎學金、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
第四十一條 為鼓勵學生奮發(fā)向上,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yè),學校實行“獎(獎學金)、貸(國家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崗位)、補(困難補助)、減(學費減免)”五位一體的助學工程。
第四十二條 學校獎學金設一等、二等、三等獎學金共三個等級,同時設有“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標兵”、“優(yōu)秀學生干部標兵”和“個人單項獎勵”。
第四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或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經評定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四十四條 對困難學生實行助學金補助政策。學校設有國家助學金和校級特殊困難補助,在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前需進行貧困生認定,步驟為:經本人申請,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或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證明,學管部門審核、公示,學校研究確定貧困等級。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和校級特殊困難補助原則上必須通過貧困生認定。
第四十五條 貧困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它法定監(jiān)護人)7-9月份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學校不再組織高校助學貸款。
第四十六條 學校還通過在校內外聯(lián)系勤工助學崗位和接受社會各界捐贈等渠道,多方為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提供幫助。
第十二章 紀 律
第四十七條 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頒發(fā)的有關文件及政策規(guī)定,遵守各。ㄗ灾螀^(qū))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guī)定,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輿論的監(jiān)督。
第四十八條 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的饋贈、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
第四十九條 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xiàn)象,嚴禁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做虛假招生宣傳、違規(guī)錄取學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違法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17年招生工作,由招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O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