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2)
2015-05-20 11:32:49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五、錄取
招生錄取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新生。錄取工作由省招委組織實施。實行網上遠程錄取。開學以后不實施補錄。
(一)高校和省招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招生錄取工作。高校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guī)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我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省招辦負責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的行為。
錄取時,嚴格執(zhí)行分批次、按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檔規(guī)則。高校按照錄取批次、招生計劃提出調檔數量或比例申請。一本院校不超過計劃數的120%,二本院校不超過計劃數的110%,三本、高職高專院校按計劃數1:1投檔。凡是未提出申請的高校,均按以上比例投檔。投檔線以上的平行分考生全部投檔,由院校決定錄取和退檔。平行分考生較多,不能全部投檔時,則按照系統(tǒng)生成的考生順序投檔;志愿內因退檔出現(xiàn)的空缺計劃的補投檔、志愿內無生源需調劑投檔的空缺計劃,按照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考生順序做1:1投檔。
錄取中,省招辦和高校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考生本人也要對自己所填報的志愿負責。對完成投檔程序后又申請放棄本人志愿而要求退檔的,取消其在同批次院校改投檔和復征志愿的資格,只能參與下一批次院校的錄取。已錄取的考生不換錄。
(二)平行志愿不分先后,所填報的院校都是第一志愿。錄取時,招生部門嚴格按照教育部設置的平行志愿投檔程序和錄取規(guī)則,從高分到低分由電腦自動投檔,省級招生部門無權操作志愿順序?忌鷮ψ约核顖蟮钠叫兄驹讣巴稒n結果負全責。正式投檔后,除放棄錄取申請者外,不接受任何改投檔、改換錄申請。
除軍事、公安和公共安全等特殊類院校外,其余高校不得規(guī)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yè)的考生作統(tǒng)考外語語種限制。
(三)按照以下順序分批次開展錄取工作:
1.提前單獨錄取(本科)。軍校(含國防生、飛行員)、公安(警察、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公共安全類院校,教育部直屬師范高校的師范類專業(yè)(含師范類民族班、民族預科),體育類、藝術類本科,航海類,港澳院校,北京外國語大學,外語類院校的小語種,外交學院、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和經我省批準提前單獨錄取的院校,西藏大學面向我省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yè)招生計劃、青海大學免費醫(yī)學生培養(yǎng)等定向招生計劃。
2.面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自主選拔錄取規(guī)定詳見“十一”;面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源范圍和錄取條件詳見“二十一”。
3.第一批本科。“985”、“211”工程院校和經教育部、我省同意列入第一批本科錄取的院校(或專業(yè))及其民族班、民族預科;第一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yè)招生計劃。
4.第二批本科。普通本科院校(專業(yè))及省外院校民族班、民族預科,第二批本科院校中的定向招生計劃。
5.省內院校民族預科。限招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和海東市、大通縣、湟中縣、湟源縣農村戶口少數民族考生。
6.第三批本科(平行志愿)。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對外合作辦學及聯(lián)合辦學院校的本科。
7.提前?。藝術、體育、公安類?;高職高專院校中的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雙語班,對口高職,五年直升;石家莊郵電職業(yè)技術學院訂單式培養(yǎng)計劃招生;西安電力高等?茖W校定向國家電網青海分公司就業(yè)招生計劃。
8.普通?(平行志愿)。本科院校中的?瓢、獨立設置高等?、高職學院、本科院校中的二級職業(yè)學院的?频。
9.省內高職院校面向青南四州、循化縣、化隆縣定向招生計劃。
六、加分投檔及優(yōu)先錄取條件
(港澳院校不認可加分,按實際考分投檔錄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要提供省歸國華僑聯(lián)誼會(省委大院)出具的證明;“臺灣省籍”考生要提供省臺灣同胞聯(lián)誼會(省委大院)出具的證明】
2.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3.對連續(xù)在牧區(qū)工作15年以上、現(xiàn)仍在牧區(qū)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qū)的漢族群眾子女,其戶口在當地、從小學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果洛州從初中一年級起至高中畢業(yè)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xiàn)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干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漢族干部職工由工作地州(縣)組織、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中央駐青單位、省直垂直管理廳局、省直國有企業(yè)等,由其省級主管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世居牧區(qū)的漢族群眾子女由戶口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出具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經歷由就讀學校、縣教育局證明】
4.農牧民獨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10分投檔。
5.公安系統(tǒng)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選報省內院校的,增加10分投檔。
(二)少數民族考生:在向國家部委屬院校投檔時,增加20分投檔;在向地方省屬高校投檔時,給六個自治州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檔,給西寧市、海東市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檔。對口高職少數民族考生的照顧分以三門考試科目按普通類照顧分值比例加分。
(三)對玉樹、果洛、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小學、初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牧區(qū)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高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投檔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四)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在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線的,予以優(yōu)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五)加強考生加分投檔資格審核,嚴格認定程序,做好公開公示,強化監(jiān)督管理。享受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經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學校、考區(qū)招辦、省招辦三級公示后方予認可(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信息或市州以上民族宗教部門的批復為準,不做公示)。學校、考區(qū)在4月底前向社會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5月10日前向省招辦報告結果。省招辦于5月20日前在《青海招考指導報》上公示。報名或公示結束后才取得加分資格的,由考區(qū)招辦向省招辦補報相關資料,補報時間不得超過6月6日(高考前)。
七、投檔成績計算方法
普通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藏漢雙語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①填報用藏文授課招生計劃的:民族漢考+藏語文+數學+綜合+照顧分;②填報用漢語授課招生計劃的:(民族漢考+藏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藏漢雙語考生選報用漢語授課的高等學校的專業(yè),藏語文、民族漢考各按實際得分的50%計,外語按100%計;選報用藏語授課的高等學校的專業(yè),藏語文、民族漢考各按實際得分的100%計,英語成績作參考!
蒙文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民族漢考+蒙語文)÷2+數學+外語+綜合+照顧分。
藝術類(本省藝術專業(yè)省級統(tǒng)合格考生):普通類投檔成績(含照顧分)+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
對口高職:語文+數學+外語+(照顧分×3/5)。
八、錄取確認
高校將擬錄取新生名單標注錄取類型后(統(tǒng)招、定向、保送、單考單招、對口高職等),省招辦核準形成錄取新生數據庫、打印錄取新生名冊(即《錄取新生審批表》)。
考生通過青海招考信息網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核實《錄取通知書》是否真實。
九、藝術類招生
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加強對藝術類招生的監(jiān)督管理。除教育部允許可單獨組織校考、不編制分省計劃的藝術類院校外(含國家各部委所屬院校),其余院校須認可我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成績,否則其自行組織的校考、確定的錄取名單我省均不予認可。
同一考生在上述多所院校參加藝術類?疾⑷〉煤细褡C或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要填寫《青海省參加藝術類專業(yè)?己细窨忌驹副怼。錄取時,省招辦嚴格按照考生填寫的志愿順序投檔。正式投檔之后高校發(fā)來的預錄取名單,不予認可、不改投檔案。
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驅I(yè)。但中職畢業(yè)生(三校生)只準填報藝術類院校,否則不予錄取。
取得我省藝術類專業(yè)省級統(tǒng)考合格證、達到我省確定的藝術類招生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我省公布的招生計劃填報志愿、參與錄取的考生,和普通類考生在同一時間填報志愿。
藝術類考生不能在同一高校的兩個以上不同的藝術類專業(yè)之間平行填報雙跨志愿,要分別填報、分別投檔、分別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