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藝術特長生2016年起不再加分
2014-04-25 15:12:06湖南日報文章作者:姚學文
特長生加分調低或者取消,范圍包括體育類、藝術類、中學生學科競賽三類考生
高中“三獨”、藝術特長生2016年起不再加分
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漢族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農村或城鎮(zhèn)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或5分的優(yōu)惠政策,由過去面向全國高校投檔時使用,調整為僅向我省高校投檔時使用
降低體育各加分項目5分分值,取消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加分
今年高考招生加分政策有較大調整,這是省教育廳日前下發(fā)《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透露的信息。據悉,涉及的加分調整項目包括特長生加分、“三獨”、藝術特長生、少數民族加分以及體育加分等。
根據新下發(fā)的《辦法》,特長生加分調低或者取消,范圍包括體育類、藝術類、中學生學科競賽三類考生。從2016年起,即2013年入學的高中生,“三獨”、藝術特長生不再加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漢族考生、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農村或城鎮(zhèn)少數民族考生降10分或5分的優(yōu)惠政策,由過去面向全國高校投檔時使用,調整為僅向我省高校投檔時使用。
降低體育各加分項目5分分值,取消二級(含)以上運動員證書加分。今年取消了市州級體育比賽加分資格,對省級體育比賽獲獎考生加分的運動項目進行調整,限定為教育部明確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取消我省自定的健美操、網球、體操和定向越野等4項。
《辦法》還對與高考相關的體育賽事進行了明確。從今年起,具有加分和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全國體育賽事,是指由教育部舉辦或國家體育局舉辦或兩家聯(lián)合舉辦的、覆蓋全國各省(市、區(qū)),且由各省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或省級體育行政部門組隊參賽的賽事,其下屬司局或事業(yè)單位,如協(xié)會或運動管理中心等舉辦的運動會不具有此類資格。
從2013年進入高中階段的學生,具有加分和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省級體育比賽限定為省級綜合性運動會(舉辦省級綜合性運動會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其他省級體育比賽獲獎均不具有相關資格。對2012年及以前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具有加分和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省級體育賽事為: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各自舉辦或者兩家聯(lián)合舉辦的體育賽事;對于省教育廳和省體育局一年內舉辦的相同賽事或相同項目,只分別各認定一次。加分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游泳等八項,其中集體項目僅限于籃球、足球、排球三項。
建立賽事備案制度。從2014年起,我省將對參加具有加分和報考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省級賽事及其參賽隊、主力隊員、賽事安排等事項進行全過程記載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