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廈門籍福建考生可在廈高考 須符合四個條件
2011-03-16 14:08:36廈門日報文章作者:佘崢
符合四個條件的非廈門戶口的福建考生,可以申請在廈門參加高考。
市招辦昨日轉發(fā)了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考考生跨縣(市、區(qū))借考工作的通知》。
要注意的是,申請借考的考生戶口必須在福建,而且,這只涉及借考,不涉及報名——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高考還是要回戶口所在地報名。之所以外省考生不能借考,是因為福建省的高考是自行命題的。
同理,已在廈門市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應屆考生,如果想到本省廈門以外的地市借考,可向借考地申請辦理借考手續(xù)。
以下是申請辦理借考的要點,具體文件和申請表可上本報“家有讀書郎”在線聊透透(http://sz.xmnn.cn)熱點信息欄查詢。
符合借考條件的考生要符合四個條件。
一是,已經(jīng)參加2011年高考報名,并已經(jīng)取得福建。◤B門市以外)考生號的應屆考生,換句話說,必須是戶口在福建但不在廈門的考生;
二是,考生具有借考地二年以上(含二年)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
三是,考生父親或母親持有借考地的房產證或暫住證;
四是,考生父親或母親近兩年在借考地有納稅或繳交社保的記錄。
申請方法
申請程序:考生向學籍所在區(qū)招辦申請借考(區(qū)招辦的地址電話見附表),經(jīng)區(qū)招生辦審核同意并蓋章后,考生將《申請表》(一式四份)送交其報名的(縣)區(qū)招辦(即老家的招辦)審核并蓋章,其中兩份《申請表》交報名的縣(區(qū))招辦,另兩份帶回交給申請借考的區(qū)招生辦(須在3月31日前辦理完畢)。
申請時間:3月17日至3月31日的正常上班時間。
申請資料:除了申請表,考生要出示四種資料:(一)考生學籍所在校出具的具有二年以上(含二年)高中學籍的證明原件(應注明學籍號碼、轉入時間或錄取時間);(二)考生父親或母親持有的我市房產證原件、復印件,或暫住證原件、復印件;(三)考生父親或母親近兩年在我市的納稅證明原件或繳交社保的記錄(由地稅部門出具);(四)能夠證明考生與其父親或母親系父子(女)或母子(女)關系的證件或證明(如戶口本或考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新聞鏈接
廈大公布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單
廈大招辦昨日公布了擬認定的自主招生合格考生名單,總共有530多名,具體可上http://zsb.xmu.edu.cn查詢。
這是根據(jù)自主招生人數(shù)擴大一倍比例劃定的名單。
獲得自主招生資格的考生還要參加高考,而且分數(shù)要達到本一線,但可獲得一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