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
2011-01-04 09:32:47教育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有關外國語中學:
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按照《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教學司〔2009〕32號文件附件1)執(zhí)行。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對應調(diào)整為2011年。
二、各有關外國語中學應及時在全校范圍內(nèi)公布經(jīng)所在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級招辦審核備案的推薦辦法,嚴格按我部確定的2011年各校推薦限額(見附件),公開選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學生,并在全校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后上報。各有關省級招辦須對外國語中學上報推薦學生名單進行審核公示后,于2011年2 月10日前上傳至我部“陽光高考”平臺(gaokao.chsi.cn)集中公示。
三、各省級招辦、高等學校、中學應加強對有關擬保送學生的資格、測試結(jié)果及錄取信息的公示,確保所公示考生的必要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縣級招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8月底。省級招辦和高校公示的信息須保留至2011年12月底。
四、各有關高校應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相關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名單后,方可組織本校保送生測試。
五、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要根據(jù)《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關于調(diào)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2010〕10號)有關精神和要求,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加強配合,積極做好有關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學生保送政策調(diào)整的解讀和宣傳工作,確保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學習的每一名學生都熟知相關政策。
六、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有關外國語中學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diào),認真部署做好保送生招生工作。切實加強對保送生推薦資格的審查和推薦過程的監(jiān)督,嚴格高等學校考核測試及錄取結(jié)果公示,確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規(guī)范、安全、有序。
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速將本通知轉(zhuǎn)發(fā)至所屬普通高等學校及相關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