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學會尊重孩子參與權
2009-08-31 13:24:54網(wǎng)絡來源
在論壇上,天津市家庭教育研究會秘書長關穎說,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基本精神是承認孩子是一個權利的主體,在成年人作出相關決定時,孩子有表達意愿和選擇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的未成年人的參與權。
關穎告訴記者,談到孩子的參與權,對許多家長來說是陌生的。孩子作為獨立的個體在家庭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得不到尊重的情況隨處可見。反映在教育內(nèi)容上,存在一些父母不顧及孩子的感受、需求、能力和他們的長遠利益,習慣把成年人的思想觀念強行灌輸給孩子,按照成年人的意志為孩子安排生活方式和內(nèi)容,確定生活目標和行為選擇等問題;反映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熱衷于教條式的說教,不屑于征求孩子的意見、取得孩子的認同等錯誤;反映在對孩子的評價標準上,存在以成人為中心的“聽話”的孩子是好孩子,循規(guī)蹈矩被奉為楷模等錯誤想法。
關穎表示,在瞬息萬變的現(xiàn)代社會,當孩子們以其童心和對新事物的敏感接受新思想、模仿新事物作出行為選擇的時候,無論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常常被父母們視為“不軌”而橫加限制。一些父母在埋怨孩子“不好管”的時候,并沒有考慮自己“管”孩子是否符合孩子自身的發(fā)展需求,自己的教育行為孩子是否認同。盡管許多父母的出發(fā)點確確實實是“為了孩子好”,但是缺乏對孩子參與權的尊重,很難取得好的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