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收費管理辦法還要“暫行”多久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7 11:09:37
梳理一下近期銀行收費漲價的脈絡可以清楚地發(fā)現,由“單兵突進”至“集團合圍”成為最顯著的特點。起初是工商銀行上調20項個人金融業(yè)務收費標準,接下來又有多家銀行上調或即將上調跨行取款收費標準,漲幅翻番。國家公務員考試網發(fā)布。
與以往顯著不同的是,現今的銀行服務收費漲價,不再或鮮見援引國際慣例,而是“法無禁止則可行”。沒了“國際慣例”的護佑,“跨越式”的銀行收費為何仍能一路高歌猛進而不遭遇像樣的抵抗?無疑每次都是《商業(yè)銀行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起了關鍵作用。正如上調跨行取款收費標準的深圳建行方面所說的那樣,“是根據銀監(jiān)會頒布的《商業(yè)銀行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所賦予的主動定價權進行的調整。”
《商業(yè)銀行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最大特點是,其規(guī)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業(yè)銀行服務,除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本票等幾個非常有限且主要用于公司客戶的最基本、最原始服務項目外,一些諸如跨行取款、異地存取款等與個人客戶緊密相關的新興銀行服務,幾乎全部屬于“市場調節(jié)”范圍。不僅如此,雖然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還包括相關部門“根據對個人、企事業(yè)的影響程度以及市場競爭狀況確定的商業(yè)銀行服務項目”,但對于個人客戶而言,這樣的項目從來就是水中花、鏡中月。
《商業(yè)銀行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發(fā)布施行于2003年,比起某些一“暫行”就是二三十年乃至半個多世紀的“老暫行”來,雖然還只能算是“乳臭未干”或充其量是“豆蔻年華”,但相對于日新月異的金融手段和飛速發(fā)展的金融服務卻可謂“天上一日,地上一年”。一個最基本的事實是:6年前的國有商業(yè)銀行還弱不禁風,不規(guī)模“輸血”便不足以起死回生,而今它們卻已貴為全球金融同業(yè)的龍頭。在這樣的情況下,不奢求“烏鴉反哺”,也總不能“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多余,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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