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07年招收保送生工作實施辦法
2006-12-20 15:50:47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關精神,為選拔德智體全面發(fā)展,具有優(yōu)秀綜合素質、突出特長和培養(yǎng)潛能的創(chuàng)新型人才,結合我校人才培養(yǎng)的具體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對象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與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規(guī)定的保送條件、身體健康狀況達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經本人申請、所在中學推薦,均可按本辦法向我校報名申請。
1.省級優(yōu)秀學生。即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中辦發(fā)[2000]28號)和《教育部關于學習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適應新形勢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小學德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教基[2001]1號)要求評選出的省級優(yōu)秀學生。
2.高中階段在下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qū)中獲得一等獎以及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一)省賽區(qū)的競賽名稱
(1)全國高中數學聯(lián)賽;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qū));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qū));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lián)賽;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lián)賽。
(二)全國決賽的名稱
(1)中國數學奧林匹克;
(2)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
(3)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
(4)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
(5)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3.高中階段獲得下列競賽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競賽名稱:
(1)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
(2)“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
(3)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
4.高中階段在下列國際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競賽名稱:
(1)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
(2)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5. 列入我校招生計劃的具有推薦保送生資格的外國語學校中,高中階段均在本校(校本部)就讀的具有保送資格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
6.上述第2、3、4款中學生獲獎的學科(項目)主要為與生物學、化學相關的學科(項目)。第3、4款中學生獲獎的項目應為我校認可且本人獨立獲得的項目。
二、申請辦法
符合我校報名條件的保送資格生可登錄我校招生辦網頁(zsb.xmu.edu.cn)中的“普高招生”頻道進行網上報名,網上錄入填寫有關個人信息后,下載打印《廈門大學保送生錄取申請表》、粘貼個人相片,經所在中學鑒定、推薦后,連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縣級(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表、高中階段獲獎證書和學籍卡(含各學年學習成績及鑒定)等材料(均須為經所在中學簽署審核意見并加蓋學校公章的復印件)于2007年 2月10日(以我校所在地郵局收件日郵戳為準)前寄達我校招生辦(郵編:361005),逾期不予受理。申報學生有關的獲獎證書原件請妥善保存,以備我校隨時查驗。無論學生的申請最終是否獲得通過,所有報名申請材料(獲獎證書原件除外)均不退還。
三、考核、篩選
1.我校對在規(guī)定日期之前寄達的申請材料進行保送資格審核,并根據申報個人的獲獎情況、高中階段學習情況與綜合表現及我校的培養(yǎng)要求進行初審。
2.對通過初審的學生,分別組織相關人員采取不同形式進行考核與擇優(yōu)篩選,提出擬錄人選。需要進行測試的學生另行通知。
3.擬錄人選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即確定為擬錄取名單,同時報學校監(jiān)察部門備案并在我校招生辦網頁和學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四、錄取
1.我校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遵循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2.我校根據保送學生的意向、特長、獲獎情況、高中階段學習情況和學校的人才培養(yǎng)目標安排學習專業(yè)。競賽獲獎學生按照與獲獎學科(項目)相同(近)的專業(yè)安排學習專業(yè)。列入我校招生計劃的具有保送資格的外國語學校的保送生只可進入我校外國語專業(yè)學習。
3.我校對擬錄取的保送生發(fā)放預錄取通知書,經所在中學公示和學生確任后,由我校招生辦報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并在上述機構的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4.擬錄取保送生名單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部門核準、辦理錄取手續(xù)后,由我校簽發(fā)正式錄取通知書。
五、其它
1.保送資格生所提供的申請材料須真實、完整、準確。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隨即取消保送申請和錄取資格,并追究學生及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2.具有保送資格的學生須經我?己撕Y選和認定后,方可取得我校的保送錄取資格。我校保送錄取資格的最終確認以我校認定的結果為準。
3.獲我校保送錄取資格的學生,在確認就讀我校后,須守誠信,不違約,維護個人及所在中學的信譽和高校保送錄取工作的秩序。否則,我校將連續(xù)三年取消推薦中學的推薦資格,并保留公布違約學生名單的權利。凡出現因個人變更志愿等違約行為而對錄取產生影響的問題由學生本人負責。
4.擬錄保送生在收到正式錄取通知書之前應保持做好參加高考的準備。凡已經所在省級招生部門辦理保送錄取手續(xù)的學生不得參加高考。
5.我校錄取的保送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6.我校保送生錄取工作的有關信息將通過網頁及時發(fā)布,申報或獲得保送生錄取資格的學生應注意查閱我校招生辦網頁,并根據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如期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事項或個人有關信息提供不準確而產生的影響錄取等問題均由學生個人負責。
7.本辦法依據教育部已頒發(fā)的有關文件制訂,具體實施過程按當年教育部和各有關生源省份制訂的相應政策執(zhí)行。
六、本辦法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 門 大 學
二??六年十二月